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中央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通过检索我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研究的现有成果,运用文献梳理的方法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性、内涵要义、面临困境、路径选择以及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等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有待扩展,亟待进行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相关理论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总结,研究的系统性和综合性有待增强,从而使乡村振兴战略能够有效地实施,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1949年到1978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1978年至今的改革开放时期。第一时期采取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偏重工业政策使工业发展速度远超农业,而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进一步形成城乡二元刚性经济结构,致使城乡差距变大;第二时期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二元结构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农业生产力依旧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为了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党中央先后发布了一系列乡村建设政策。2003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发展要统筹兼顾,相互协调。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序幕。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我国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在具体解决措施方面,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需要立足解决“三农”问题,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017年党的十九大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重要论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此背景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三农”工作面临的局势和问题,开始研究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针对我国乡村发展中出现的空壳化、留守问题、环境污染、土地闲置等“乡村衰弱”的现象,2018年2月4日,党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决定开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国乡村各地兴起改革浪潮,乡村建设呈良好之势,农业农村经济活力明显增强,本文通过对我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加以评述,提出可行性建议。
乡村建设是国家富强和地区发展的必然需要。乡村振兴与复兴体现了我国农村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征程中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学者们分别从历史和现实角度讨论了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性。从世界历史发展来看,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乡村衰落成为世界性难题之一。1949年以来乡村治理已走过70年历程,不同时期乡村治理的历史背景、目标任务、政策要求各不相同[1]。为解决乡村发展难题,学者们相继提出进行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的必要性。温铁军(2003)指出我国乡村建设运动兴起于19世纪20年代,作为一个超大型农业国家,土地多耕地少、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乡村治理的必要性,因为乡村治理能够更好地解决粮食、耕地等基本问题[2]。而乡村治理是在特定的人民和社会基础上发生的,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3]。改革开放前,国家行政力量对乡村社会控制严密,生产力不足阻碍了乡村发展;改革开放后,新的土地产权关系重塑了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乡村治理恢复良好秩序,2006年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乡村治理的转型[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取决于我国乡村发展的“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我国有悠久的传统农村生产历史,“外因”是除了工业扶持乡村建设外,还有城市居民对乡村美好生活的憧憬[5]。新农村建设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村深层次的矛盾依然突出,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制定新的农村发展战略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谋划新的图景。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是我国自己的农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内在逻辑要求[6]。从我国乡村历史发展来看,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都是党中央在不同时期针对“三农”问题而提出的乡村治理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对以往乡村治理的拓展,乡村振兴是乡村治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上的转型升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在总体经济稳步增长、社会和谐稳定的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论断。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D.GaleJohnson(2002)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价格指数、产品质量等得出:1978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比官方公布的数据要更大,要减缓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需要更多扶持农村农业农民的政策[7]。郭晓鸣(2018)指出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农村区域发展失衡矛盾同样突出,这种失衡超出一定限度就会对经济全局性稳定增长构成威胁,成为我国需要解决的紧迫性重大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在这时候提出来是有重要意义的[8]。不平衡问题也体现在城乡人口结构失衡,当前我国农村人口结构失衡,性别结构、年龄结构以及素质结构方面不断恶化[9]。除此之外,凌慧敏(2018)认为人口流动失序也是导致农业发展能力不足,乡村日渐衰落的重要原因[10]。叶兴庆(2018)认为2017年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城市和农村发展分别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居民对农产品由“量需”转变为“质需”,农村居民希望能享受到更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医疗卫生等,要改变这一局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迫在眉睫[11]。张强和张怀超(2018)认为城乡在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差距加速了农村资源和要素的流失,引发了城市的“膨胀症”和农村的“凋敝症”,乡村是需要同城市一起繁荣的[12]。总而言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的根本途径,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离不开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为总要求[13]。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党中央将乡村振兴划分为三个时期:制度政策形成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期和乡村全面振兴期[14]。学者们针对这二十字方针内涵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蒋云龙(2018)认为“产业兴旺”就是因地制宜地发展乡村产业。重庆渝北区乌牛村村民通过土地入股、资源变资金、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了特色的桃李种植业;湖北宜昌南岔湾村凭借“石头房”特色,从特困村转型为旅游村,每个乡村要有产业,产业旺,贫困村才能变成兴旺村[15]。黄祖辉(2018)指出“生态宜居”要“城乡互通”,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不仅要让乡村居民觉得生态环境好,城市居民对乡村生态环境的友好态度也非常关键,生态的“城乡互通”有利于城市要素向乡村流动,更好地促进乡村发展。同时,“乡风文明”既要体现我国几千年的传统农耕文明,又要彰显城市工业化、信息化的现代文明,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文明体系[16]。慕良泽(2018)认为“治理有效”的重点在于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出符合本土的乡村治理模式,通过“民主促进治理,法治保障治理”,使乡村治理有效运转下去[17]。“生活富裕”指的是,实现村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步富裕,使村民更有幸福感、满足感。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取得良好开局,农村有了新面貌,农业有了新发展,农民有了新收入,乡村振兴战略对“三农”问题的解决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乡村在振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困境和有待解决的问题,“人、地、钱”等瓶颈制约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破解。振兴谁来干?是基层地方政府、专业化人才还是广大农民?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和受益者,有着关键性的地位,农村人口的流失导致“谁来种地、怎样种地”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亟待解决的难题。杨璐璐(2018)认为农村留守人员呈现年龄大、数量少等问题, 农忙时期人手不够、现代农业人才短缺问题突出[18]。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力量,要做好“带头人”角色。霍军亮和吴春梅(2018)认为部分基层党组织人员的教育水平较低、工作能力较弱且后备队伍不优,优秀基层干部人员的短缺严重制约着乡村组织力的提升[19]。新时代的农村需要更多专业优秀人才,卞文忠(2019)指出产业兴旺的实现需要大量农村管理人才、农业科技支撑人才、电商人才,生态宜居的实现需要环境治理人才,乡风文明的实现需要文化传播人才,乡村治理高效的实现需要乡村治理能手,农民生活富裕的实现需要一批优秀的医疗、教育人才。因此,乡村振兴各环节都存在人才短缺问题,各方面都需要引进更多优秀人才[20]。土地怎么改?怎么改革土地制度才合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分配不合理且利用低效、征地拆迁等社会纠纷屡屡发生,是众多乡村在振兴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农村的发展根本在于土地改革,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改变了我国落后的农业发展,乡村的振兴同样离不开土地这一基本要素的完善。刘振伟(2018)指出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由于“公共利益”的模糊界定,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范围过宽,农村集体土地被过度改为经营性用地,违背了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图[21]。张勇(2018)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应该直接入市交易, 农村集体土地资产难以有效盘活, 很难给集体带来收益[22]。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应该流转,学者们争议多年,支持流转的学者认为宅基地作为农民的财产,可以成为农民的收入来源之一;反对流转的学者认为宅基地的功能应该仅限于居住,如果单纯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允许宅基地自由流转会引发城市圈地运动,导致过度的低质量城市化,这对农村未来发展不利。因此,如何把握好宅基地流转的“度”,需要进一步研究[23]。钱从哪里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美丽乡村,我们有足够的财政支持吗?应该如何引导更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支农资金和信贷支农资金。农村金融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村金融体系尚未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不足和城乡金融结构失衡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24]。在我国,信贷支农资金数量投入同样低,传统农业、农村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盈利较低,借贷风险较大,农业保险落后,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意“进村”,更倾向于向城市企业发放贷款[25]。徐菂和李欣婷(2013)指出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忽视和农村信用社的垄断,竞争力的不足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低效性[26]。何广文和刘甜(2018)认为农户信息障碍、成本障碍、制度保障不完善等成为金融机构不愿向乡村投资的重要原因,农户信贷配给较严重,诸多农户依旧无法通过正规信贷渠道获得资金支持[27]。且地方政府的过多干涉,农村缺乏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现行利率的不适用性都是乡村银行在我国发展困难、乡村面临资金困境的重要原因[28]。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应当如何培养优秀的乡村文化?没有了乡村文化,乡村就如同失去灵魂一般,实际上也就没有了真正的乡村。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土离乡”,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 传统乡村文化存在的基础被破坏。我国现存的传统村落有着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不断被埋没、把传统村落保护等同于文化性建筑保护是新时代乡村文化培养面临的挑战[29]。高静(2019)认为文化自信的缺失是当前中国乡村的最大缺失,有的人盲目崇拜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不再认同乡村生活方式,导致原有的乡村价值观缺失[30]。另外,欧阳雪梅(2018)指出乡村文化振兴主要面临以下四个方面的挑战:一是乡村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式微,二是乡村公共文化短缺,三是乡土文化被边缘化,四是宗教文化在农村影响力扩大[31]。从乡村振兴战略开始实施到现在,学者们就如何进行乡村振兴提出了各种观点。通过对总体文献的梳理,乡村振兴未来发展路径可以大致归结为五大振兴,即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五大振兴”融合一体,相互协调,才能推动乡村振兴又快又好地发展。乡村振兴,产业是重点,产业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兴旺,农民才能富裕。张建刚(2018)指出农业现代化是产业振兴中的首要任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产业振兴的根本途径,完善农村产供销体系是振兴乡村产业的必由之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制度保障[32]。曾福生和蔡保忠(2018)着眼于规模效应、乘数效应等,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证实了农村基础设施在产业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要实现产业兴旺,必须优先建设好农村基础设施[33]。朱兆伟(2019)认为要实现乡村产业振兴,首先要从整治土地和村庄入手,土地与村庄本身就是巨大的产业,要对农田进行高标准改造,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对村庄、农院进行高要求改造,吸引外来投资[34]。张晓山(2019)从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供需结构入手,指出根据有效需求控制供给数量、增加供给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35]。王伟(2019)从产业路径创新角度出发,认为乡村振兴要注重产业路径创新,乡村企业应强化市场化思维, 增加产业业态和产品多样性,巧妙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政府要分阶段出台扶贫政策扶持产业发展[36]。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各参与者相互协作、彼此信任。党中央、基层干部、村民、各类智慧型人才都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37]。在众多参与者中,农民是人才振兴的关键主体。在参加“两会”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作为乡村人才培养的重点,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38]。杨璐璐(2018)运用人力资本投资理论,认为政府应以加强培训平台建设为抓手从农民就业需求出发,提高农民的相关领域专业化能力,提升农民职业教育质量[18]。优秀的乡村干部是党在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执行者,殷梅英(2018)提出构建新时代学习型党支部思想,加强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服务村民意识,乡村干部要“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39]。蒋和平和王克军(2018)针对乡村振兴中出现的一线生产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产业管理人员短缺问题,指出企业应增加产业生产力,提高工人生产效率,农业上要完善农技推广体制,积极引进相关产业人才,加速土地流转,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40]。“新乡贤”作为一支德才兼备的贤能人士队伍,对乡村人才振兴来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钱再见和汪家焰(2019)从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人才流入机制出发,指出打通“人才下乡”的立体化通道是留住新乡贤的根本途径[41]。中国人有独特的“归根”情结,企业家也有浓浓的乡情,应引导众多优秀企业家投资家乡,助力乡村振兴。张红宇(2018)认为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当地政府对企业要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企业家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小农户共享劳动成果[42]。文化是乡村振兴的动力和智慧之源,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需要把握好乡村文化的科学内涵。高静和王志章(2019)指出乡村文化振兴的要义是实现“文化从自觉到自信”,要尊重文化再生长的客观规律,精准识别乡村文化符号,重塑文化的包容性,提升乡村文化[30]。廖军华(2018)认为传统村落保护,首先要以人为本,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对村民赋权,在保护村落文化的同时注重增加村民的经济收益,充分发挥当地居民参与保护村落的积极性,当地政府出台相应保护政策、合理改造传统村落都是传统文化保护的有效途径[29]。俞海萍(2018)指出塑造文明乡风,首先要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构建优良乡风的可靠措施[43]。颜德如(2016)从乡贤文化建设角度出发,认为继承优良的古乡贤文化,培养有教育涵养、受民众认可、能引领乡村发展的新乡贤是乡村文化发展的关键,要以新乡贤文化推动其他乡村文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44]。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独特的地理优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的潜力,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催化剂”。江泽林(2018)指出乡村振兴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恢复和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生态与旅游业要联系起来,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生态旅游业[45]。高尚宾等(2019)剖析农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资源环境等问题,指出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生态与农业要相互联系,培育一批生态农业、生态农场、生态农庄、生态农民[46]。绿色发展要贯穿于各个产业各个环节,做到农业生态化、种植业生态化及旅游业生态化等各种产业生态化,,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助力乡村振兴[8]。组织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政治保障,在乡村振兴中起着统领性作用。基层党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都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组织,因此,实现乡村振兴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生动力,打造具有优良乡风的社会组织,形成人人爱参与的村民自治组织[39]。张瑜和倪素香(2018)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动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要洁身自好,与人民群众之间保持紧密联系,与上级党组织之间保持协调合作[47]。徐顽强和王文彬(2018)提出要实现组织振兴,必须加速乡村各个行动组织的自主自觉培育进程,使全员主动自觉地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48]。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应的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制度与法律可以更好地引导、规范乡村振兴的各个环节。学者们分别从制度和立法角度出发,探讨了怎样的制度与法律会更加契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有效的制度供给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土地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经济制度,宅基地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要努力完善宅基地制度,加速土地要素流转,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城乡融合发展、有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23]。产权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保障了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利[49]。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另外,卞靖(2018)指出完善“三有”经济体制是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实施的有力保证,即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确保市场机制有效,加强现代市场监管体系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健全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宏观调控有度[50]。当前,我国农业各领域的法律已经基本完善,乡村建设总体实现有法可依。然而这些法律大多侧重农业发展,针对乡村其他方面发展的法律仍有欠缺。2017年中央农村会议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法》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法律,制定《乡村振兴法》刻不容缓。代水平和高宇(2019)认为《乡村振兴法》的内容必须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方针”进行设定,作为涉农领域的指导型法律,应选择“指导框架型”立法模式,有必要将地方法律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做法纳入其中,注重《乡村振兴法》与相关法律的协调统一[51]。其他学者们就关于乡村振兴的其他法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杨皖宁(2019)认为完善农村金融相关法律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的资金需求,完善政策性金融立法应当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商业金融立法应当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完善合作金融立法应当以普惠金融为理念[52]。随着乡村振兴的进行,农民希望通过抵押、转让、出租多余宅基地的方式来获取最大的收入,但是当前的《物权法》和《担保法》均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多余宅基地的荒置是对乡村资源的浪费,应当通过立法放活宅基地使用权[22]。为促进乡村振兴,我国有必要在乡村法律框架下加快我国乡村旅游的立法建设。梁田(2019)认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在《旅游法》《税法》等的相关旅游立法经验,尽快制定并修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旅游法》[53]。发达国家为减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均大力开展过乡村建设活动。借鉴发达国家的乡村振兴经验,可以使我国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少走弯路。王林龙(2018)从发达国家的乡村发展历程入手,系统梳理国外具有代表性的乡村振兴运动,如韩国的“新村运动”、日本的“新村建设”、德国的“乡村地区发展”等,发现国外乡村振兴运动可以概括分为三个阶段,即农村基层设施转变阶段、乡村发展方式转变阶段和乡村思想转变阶段。第一阶段通过改善乡村医疗、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提高乡村的物质水平;第二阶段国家发布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多种产业融合发展;第三阶段开展“农村启蒙”,重视乡村教育和文化建设。国外乡村振兴运动多采取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的组织方式,少数欧盟国家采取“自下而上”的地方驱动组织方式[54]。沈费伟和刘祖云(2016)从乡村治理模式入手,指出“造村运动”中的日本根据独特的地形和自然条件走因地制宜型模式,“新村运动”中政府和农民共勉配合走自主协同型模式,“乡村更新”中的德国通过不断调整治理目标和政策走循序渐进型模式,“农地整理”中的荷兰因为国土面积小、资源少,走精简节约型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是符合当地国情、具有本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55]。2013年11月,在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2013年到201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9899万减少到1660万,东部地区实现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明显减少。目前,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决胜期,正确理清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对准确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有很大的导向作用。众多学者对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如何有机衔接进行了研究。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都是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的。从政策地位来看,精准扶贫为方略,乡村振兴是战略,战略具有统领性,方略具有针对性。从时间跨度来看,精准扶贫方略于2015年正式提出,计划完成时间定为2020年,实施期为6年;乡村振兴战略于2017年正式提出,计划完成时期定为2050年,实施期为34年,乡村振兴的时间跨度更长,任务更艰巨。从实现目标来看,精准扶贫方略解决绝对贫困,主要针对经济领域,解决经济落后、农民贫困问题,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解决相对贫困,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56]。徐虹和王彩彩(2018)指出两者之间为生存与发展关系,前者主攻“贫”,致力消除物质贫困,解决生存问题;后者主攻“困”,致力摆脱各领域发展遭遇的困境,解决发展问题,生存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生存的深化[57]。章文光(2019)认为准确把握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首先要加强两者之间的政策对接,从精准扶贫的特惠政策逐步转型到乡村振兴的普惠政策;其次要推进两者之间的主体衔接,精准扶贫中与贫困户的衔接要从政府扩展到社会各界;最后要实现两者在技术领域上的相互联系,精准扶贫的扶贫数据库要与乡村振兴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势互补[58]。将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方法、经验紧密结合,加强对扶贫产业的经营管理,构建两者之间的人才互通机制,利用乡村的良好生态环境实现脱贫,扶贫既要注重物质脱贫,也要实现精神脱贫,这些对于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全面脱贫、构建科学乡村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我们发现乡村振兴研究体系不断丰富,学者们对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内涵要义、发展困境、路径选择、制度供给、法律安排等都做出了深入解读,但乡村振兴的研究领域、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扩展和创新。从乡村振兴的研究领域来看,当前学界研究的重点主要包括农业经济、社会治理、路径模式等,主要涉及农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而从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方面展开的研究较少。从文献看来,大多数学者的研究领域较单一,乡村振兴是涉及多学科的国家战略,要深入挖掘乡村振兴的内涵要义,就必须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比如王雅军和张波(2019)在研究土地制度改革时,将“农民职业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联系在一起,提出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推动以“农民职业化”为取向的土地制度改革[59]。因此,进行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可以更好地把握乡村振兴战略。从乡村振兴的研究内容来看,研究成果多涉及宏观领域,研究的综合性和系统性不足,这与目前我国乡村振兴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是分不开的。同时,文献中政策解读占很大篇幅,各地具体实践探索的理论概括不足,理论与实践未能有效地结合起来。从乡村振兴的研究方法来看,主要使用定性研究方法,多以案例分析法与历史分析法为主,由于缺乏统一的乡村振兴指标体系,难以运用定量方法对乡村振兴加以研究。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首先需要有可靠的制度保障、法律安排和长久有效的经济体制。土地制度改革是重点,要巩固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土地制度,深化宅基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次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产业融合制度和城乡融合发展制度等,尽快制定出具有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在乡村振兴中具有指导性意义的《乡村振兴法》。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产业振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凝聚社会各界人才力量以促进人才振兴;抓好物质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改善农村基层设施建设的同时注重文物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以促进文化振兴;发展生态产业和旅游业以促进生态振兴;构建学习型农村基层组织,社会各组织相互协作以促进组织振兴。最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产业要创新,制度更要创新。精准扶贫方略与乡村振兴战略应当齐头并进,相互融合,有机衔接。只有深刻理解了乡村振兴的内涵要义,解决“人、地、钱”等多种困境,实现“五大振兴”,乡村振兴战略才能有效实施并将实现质的飞跃,农民更富裕,乡村更美丽,国家更富强。
来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02期
作者简介:郭俊华,男,陕西武功人,西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6ZDA023)阶段性研究成果;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9J78);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7D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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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02期
图片来源: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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